临沂公司减资公告登报齐鲁晚报鲁南商报临沂日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17 10:45   116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临沂市格美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941PLG52)公章(编号3713020176898)不慎丢失,特此声明原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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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各自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断债权人的依据是公司的减资行为是否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审判实务共识,债权人应当先向公司主张债权,在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可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4、债权人不能诉请确认减资行为无效,因为设置法律行为无效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行为本身作出否定性评价。

5、债权人也不得起诉要求撤销减资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针对的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减资中未通知债权人,与股东形成减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之间,并无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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